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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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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 

2023年12月

为全面反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从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七个领域对2022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2022年《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环境持续向好,受教育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升,家庭支持体系持续完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加快健全。

一、儿童与健康

(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婴幼儿死亡率进一步下降。截至2022年末,我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31家,儿童医院158家,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增加到62.7万人,儿科医师数达到22.6万人,儿科床位数达到56.8万张。2022年,全国新生儿死亡率为3.1‰,与2021年持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9‰和6.8‰,分别比2021年下降0.1个和0.3个千分点。

(二)出生缺陷防治明显加强。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有效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强化婚前、孕前一级预防,完善产前、产后二级预防,推进新生儿筛查三级预防。2022年,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4.8%,比2021年提高3.9个百分点;产前筛查率为88.7%,提高3.0个百分点;新生儿访视率为96.7%,提高0.5个百分点。

(三)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持续实施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202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3.3%,比2021年提高0.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4.9%,提高0.3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3.6%,提高0.6个百分点。

(四)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得到加强。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年,适龄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各种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五)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得到重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促进儿童身体素质提高和心理健康发展。2022年,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良的比例为55.1%,比2021年提高1.3个百分点。小学、中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分别为33.2%和58.6%,分别提高3.1个和4.4个百分点。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的学校比例为96.3%,提高1.9个百分点。

二、儿童与安全

(一)儿童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持续增强儿童伤害防控意识,改善儿童安全成长环境,儿童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2022年,儿童伤害死亡率为8.74/10万,比2021年下降15.0%。儿童溺水死亡率由2021年的3.29/10万下降为3.04/10万,下降7.6%。

(二)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管,制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2022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99.98%。

三、儿童与教育

(一)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水平持续提高。深入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9.7%,比2021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国共有普惠性幼儿园24.6万所,增加1035所;占全部幼儿园的比例为8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9.6%,提高1.8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师规模和素质,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202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为95.5%,比2021年提高0.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升学率分别为99.9%和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2]始终保持在100%以上。2022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万所。专任教师1065.5万人,增加8.3万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81.0%,提高3.3个百分点。

(三)高中阶段教育[3]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国家出台《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1.6%,比2021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共有普通高中学校1.5万所,增加441所;在校生2713.9万人,增加108.8万人;招生947.5万人,增加42.6万人。全国共有中等职业教育[4]学校9752所;在校生1784.7万人,招生650.8万人。

(四)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入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实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202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14所,比2021年增加26所。特殊教育专任教师7.3万人[5],增长4.8%;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6]学生14.6万人,在校生91.9万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90万人,其中初中在校生29.7万人,增加1.2万人。

四、儿童与福利

(一)儿童福利水平巩固提高。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儿童康复、医疗等综合保障范围实现扩面。2022年,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1802.3元和1364.7元,分别比2021年提高104.9元和107.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平均保障标准为1359.5元,提高111.4元。40.7万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增加4.3万人。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2.4亿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7.8万名儿童纳入低保对象范围。

(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出台《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指导各地选优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提升关爱服务儿童专业能力。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96个,比2021年末增加12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33.4万个,增加5146个。全国共配备儿童督导员5.0万人、儿童主任65.1万人,基本实现乡镇级设立有儿童督导员、村级设立有儿童主任的目标。

五、儿童与家庭

(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2022年,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9.5万个,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为39.9万个。

(二)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生育支持20项具体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35亿元。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7.57万家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托位总数362.4万个,全国千人口托位数2.57个,比2021年末增加0.54个。

六、儿童与环境

(一)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面向青少年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2年,全国出版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图书10.5亿册(张),比2021年增加7585万册(张)。全国公共图书馆共有少儿文献1.9亿册,增加2168.9万册。全国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27.8万小时;少儿电视动画片和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分别为46.5万小时和64.3万小时,分别增加1.3万小时和1.7万小时。全年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1.5亿人次。

(二)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积极拓展实践教育阵地,着力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2022年,全国共有社区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2.0万个,比2021年增加1.5万个。全年处置网上危害儿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462万条。各地通过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等方式,踊跃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推动“儿童友好”从理念转化为实景。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厕所革命,全面加强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大幅改善。2022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比2021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7.4%,提高3.4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9%,提高1.7个百分点。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逐步健全。按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规定,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181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2207个,比2021年末增加31个。2022年,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15.6万人次;1.9万名未成年人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

(二)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深入开展针对拐卖儿童积案进行攻坚的“团圆”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共破获猥亵儿童案件1.1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824起。查处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33次。

(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占比均有所下降。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22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8万人,比2021年减少0.7万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1.94%,下降0.08个百分点。

注:

[1]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2]指初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国家规定初中阶段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附设中职班、技工学校和国家开放大学中职部。

[4]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5]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6]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7]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并已经领取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未成年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寄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在社会上分散供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的孤儿。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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